對武術功能與歷史的如此認識
武德是中國武術文化的重要組成,所以對武德的討論也就少不了會涉及到對武術的認識。對于武術,《重建》雖然沒有專門界定其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但還是在不少地方透露出了作者對于這一問題的“文化觀”和“歷史觀”。如在“導論”中有一句對武術功能的總體概括云:“武術者,殺人之良器也。”不知是作者疏于思考呢,或是其它原因,反正此言讀來實在叫人納悶。且不談現代社會的競技武術和健身武術的套路演練決非“殺人之良器”,即使歷史上以追求技擊為旨意的傳統武術,也并非一種如同槍炮之類的器物,只要懂得操作,就可發揮其致命威力。對此,前人早已指出:“學拳之理,不難架式,難于知應用”。因為眾所周知,武術技擊乃為動態性的技藝文化,不同于靜態性的器物存在,“學拳之理”能否用于技擊以及技擊水平如何,完全取決于習武者本人對武技之道的把握與臨場運用,如此,則所謂的“武術者,殺人之良器也”又從何談起?
據《重建》的“本文研究方法”所稱,作者在研究中采用了“歷史與邏輯相統一的方法”和“理論探討與歷史實證相結合的方法”等,然而就在對武術的概念問題上,絲毫體現不出這類研究方法的特點來,倒是非常清楚地顯映了作者對武術歷史認識的蒼白和分析中的邏輯混亂。在該文第二章“傳統武德的歷史形成與發展”中,作者有這樣一段頗有“新意”的文字表述: “在氏族部落階段,武術業已成為一種有意識、有目的、有組織的社會性活動, 人皆習武,戰爭成為‘全民’之事”。
邏輯上講,既然氏族部落時武術已成為“一種有意識、有目的、有組織”的社會活動,那么斯時的武術無疑已經是一個具有自己獨立形態的社會活動現象了,關于這種活動現象的表現形式,作者告訴大家則是“戰爭”。大概正是出于這一邏輯思考,因此文中才會隨后引用另一位研究者的話說:“在武術萌芽初期,武術的全部內容,就是軍旅武術。”
這里且不談中國武術是否早在原始社會期的氏族部落已經形成為“有意識、有目的、有組織”的社會活動,也不論古代的軍事武藝概念上能否稱為“軍旅武術”,盡管對此作者未提出一點象樣的資料來加以說明和概念界定,就依文章的前后表述,在邏輯上也是破綻百出,試問:1、既然氏族社會時武術已成為一種“有意識、有目的、有組織”的社會活動,又何謂“萌芽初期”?2、既然名為的“軍旅武術”是武術的活動內容,又何來所謂的“萌芽初期”?令人感到不解的還有,作者一方面將武術類同于軍事,另一方面卻在緊隨的下文又引用他人觀點試圖對此兩者進行區分,認為軍事武藝“講究群體配合”,“更強調格殺技術的簡單實用”,而武術“是以個體行為為主”。把武術和軍事相區分的觀點還見于該文的第一章第二節中,文章說道:“‘武德’一詞來源于軍事,后來逐步延用到武術中”,這里,古代軍事與武術又顯然是有別的。一會兒將武術視同為軍事武藝,一會兒又汲汲于兩者的區分,毫不在乎所使用概念在研究中能否可以進行邏輯還原。由于理論分析中缺乏邏輯一貫,故使得《重建》一文有時如同本裝訂有誤的書,實在對不上頁碼來。